风华高科(000636)近日发布三季报称,2020年前三季度营收约为29.20亿元,同比增长22.30%;净利润约为3.47亿元,同比下降1.93%;其中第三季度盈利约为9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22%,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公告显示,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295.48%,主要是公司报告期根据投资者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所致。对于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风华高科在公告中做出了说明。
广州市中院于2020年7月10日对何宇等28名自然人股东起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风华高科应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金额为8855.55万元,原告获得判赔比例接近100%。公司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截至三季报披露日尚未开庭。
2020年10月初,风华高科收到广州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广州市中院对尹军乔等70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股民胜诉。公司已根据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减少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59.70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第三季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859.70 万元。公司也已经提起上诉,截至三季报披露日尚未开庭。
根据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两次一审判决,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3日,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院将于11月19日再次开庭审理4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索赔涉及金额总计2326.31万元。
刘鹏律师认为,虽然由于风华高科提起上诉,前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还未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刘鹏律师表示,风华高科诉讼时效到2022年11月22日截止,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及时依法索赔,挽回损失,目前诉讼时效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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