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保险行业的首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给到了安心保险。
1月14日,银保监会下发〔2021〕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件指出,根据安心财险上报的《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偿付能力临时报告》,安心财险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银保监会对安心财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是责令增加资本金;二是责令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是责令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20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的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安心保险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5.09%,尽管处于行业较低水平,但仍满足监管要求,最新一季风险评级为B级。
值得关注的是,在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安心保险表示,3季度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该公司2018年末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不利偏差。
此后,安心保险组织理赔部、产品精算部、信保事业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制定整改方案,逐步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准备金不足问题。从业内分析来看,安心保险偿付能力跌至负值,或是祸起信保业务。(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