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间,中飞股份(300489)发布《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股票于1月11日-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于1月6日-8日、1月11日-12日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50%。
中飞股份表示,公司经过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中飞股份于1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世会控制的关联企业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告显示,自2020年6月4日起,中飞股份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1、安徽光智的自有资金多次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通过中间服务商间接支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由关联企业采购设备及工程材料;2、安徽光智的自有资金多次通过中间服务商支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用于采购原材料;3、上述两项有部分资金流转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通过上述形式,中飞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31亿元,而相应产生的利息费用累计882.91万元,已于2020年12月28日支付给安徽光智。
中飞股份解释称,安徽光智在“红外材料及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开展过程中碰到障碍,因此,安徽光智需要中间商扮演取得设备批文的角色,最终选择了关联方作为中间商之一。但是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刻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况。通过穿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造成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中飞股份表示,本次违规事项发生主要原因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规范经营意识不足、合规风险识别不够,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同时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上市公司相关规则。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指出,从已知信息来看,中飞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根据新《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吴立骏律师认为,凡在2021年1月10日前买入持有中飞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
二级市场上,中飞股份股价持续下跌。截至13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18.07元/股,跌幅9.06%;公司总市值24.60亿元。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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