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交易“被骗” 天山生物被罚后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观点
2021
02/10
08: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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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山生物(300313)公告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德宏等3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大象广告96.21%股权。2018年4月,天山生物以23.73亿元对价完成上述股权收购。这场交易的对价中除了5亿元为现金外,其它是用股份支付。当时,主业不振的天山生物计划跨领域进入广告行业,希望借此实现公司业绩与股价“双飞”。希望很美好,现实却当头棒喝。后经检查发现,陈德宏在重组、经营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挪用大象广告巨额资金和违规担保。公司非但没能起飞,反被大象广告拖进“坑”。以至于公司跨界并购重组不成,最后演变成一场诈骗案。主角之一的天山生物近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8年12月,天山生物被合同诈骗一案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予以立案侦查。2019年1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2月,天山生物公告称,因陈德宏涉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原因,公司决定免去其董事职务;同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接到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通知,陈德宏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2月4日,天山生物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揭示,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而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新疆证监局拟决定,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鉴于预处罚已经下达,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天山生物,且截至2018年12月24日仍持有天山生物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除了30万元的罚款,天山生物还难摆脱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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