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诉讼时效将到期 律师提醒投资者勿忘索赔

观点
2021
02/24
20: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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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晚间,ST庞大(601258)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ST庞大24日股价继续上涨,报收1.31元/股,涨幅4.80%。

ST庞大表示,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消息面上,ST庞大2月18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357.79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成交的最高价为1.30元/股、最低价为0.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1485.22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2020年5月审议并通过的回购方案的要求。

此外,ST庞大近期还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8399.75万元至63399.75万元,同比增长417.23%至546.5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15247.34万元至420247.34万元,同比增长102.47%至103.70%。

虽然ST庞大近期利好不断,但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同样值得投资者关注。

ST庞大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8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庞大具体的违规事项为:一是公司原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其及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的关联交易;三是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

该索赔案两年之前就被石家庄中院立案受理,但因为指定管辖以及破产重整等问题,导致诉讼程序搁浅。2020年9月15日,该索赔案件在唐山中院首次开庭审理。

经一审法院唐山市中院主持调解,目前已有投资者与ST庞大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但也还有不少投资者选择坚持诉讼,等待进一步的司法判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ST庞大,并在2017年5月2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ST庞大索赔案将于今年7月初到达诉讼时效期。吴立骏律师提醒投资者,该案诉讼时效只剩下四个多月,过期投资者将失去诉讼权。

记者徐海峰 实习记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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