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27 日消息 2 月 24 日晚,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发布微头条透露,其诉腾讯及文章作者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一审法院已宣判。
IT之家了解到,涉案文章作者孙某在涉案企鹅号中刊登对李亮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6 万元。但腾讯在本案中不具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李亮表示,2018 年初,腾讯利用垄断优势对字节跳动多款产品进行封禁同时,腾讯平台上出现大量对自己个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的文章,因此起诉了造谣者和腾讯公司。
李亮还称,此前腾讯法务部人员提出索要涉及个人信息的资料,考虑到两家公司激烈的竞争行为,以及腾讯在司法行业很强的影响力,律师认为从维权角度这并非是必要的资料,就没有提供个人信息。
李亮最后表示,仅仅因为自己没有给腾讯提供补充的个人信息,法院就判定腾讯不具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此自己表示不服,已提请上诉。
判决书显示,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文章存在贬损性语言,极易让公众对李亮产生负面评价,涉案文章中对李亮超出事实依据的陈述及评论,构成对李亮名誉权的侵犯。故法院判决,要求涉案文章作者孙某在涉案企鹅号中刊登对李亮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6 万元。
但海淀法院同时认为,腾讯在收到李亮寄送的律师函后,要求李亮补充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手续,属于核实投诉人身份信息的合理要求,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谨慎审查义务,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海淀法院还认为,腾讯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及时删除了涉案文章,故腾讯在本案中不具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李亮对腾讯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