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000839)于3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2020年5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如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证监会已对该案件调查完毕并做出拟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公告显示,中信国安涉及的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中信国安披露的2009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为完成当年10亿元销售目标,通过预售方式完成业绩,从中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为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约为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
二是,中信国安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中信国安通过两次股权转让将手中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同时确认了2015
年1月至6月该股权对应产生的投资收益。由于子公司此前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金额约为3347.97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基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他表示,中信国安涉及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时间跨度较长,且公司在2020年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务必注意索赔时间段,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起诉索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000839),并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待证监会处罚书正式下达后,刘鹏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业绩方面,中信国安公告称,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8.5亿元至22亿元,而上年同期为盈利648.83万元。公司表示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多家机构以所持有的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股权资产向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出资,预计对公司所持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4.8亿元。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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