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七年造假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中信国安所聘审计机构或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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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3/09
08: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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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监会调查,中信国安(000839)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的过程已经水落石出。值得注意的是,这七年里,会计师事务所均对中信国安的财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监会的拟处罚决定中,并未涉及对审计机构的责任追究,那么审计机构是否需要担责?

经查明,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为了完成业绩目标,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国安自2009年2015年的财报,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查阅历史资料,2009-2011年,中信国安的年报审计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京都天华”);2012-2019年,公司年报审计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公开信息显示,致同的前身就是京都天华。

目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有涉及对审计机构的责任追究,审计机构和会计师是否需要担责尚无定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合并报表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属于上市公司外聘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在子公司财务数据出现重大不实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未勤勉尽责,届时投资者有权将中介机构列为索赔诉讼的第二被告。”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王智斌认为,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18日前买入中信国安,并且截至2020年5月17日仍持有中信国安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决定是否追究致同民事责任。

致同去年已被监管机构多次处罚。2020年2月25日,山西证监局发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因执业太化股份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的情况,致同被没收收入60万元,并被处以60万元罚款;王玉才、王增民两位注册会计师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5万元罚款;

2020年3月9日,福建证监局公告称,因在永安林业2017年和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的执业质问题,致同所陈连锋、罗娟和陈裕成三位注册会计师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0年10月,上海证监局公布对致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直指雅迅网络IPO审计项目6项违规:在内控鉴证上,未恰当识别高管、员工借用资金相关内控缺陷,未恰当识别产成品出库流程相关内控缺陷,未恰当评估识别出的内控缺陷对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的影响;在财务报表审计上,未恰当评价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披露和列报,未执行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的部分审计应对程序,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有效沟通。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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