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要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而自2018年来,300多家中国企业及个人遭到美方的无理制裁,中国唯有“以法制法”才能维护国家、国民和企业利益,才能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
事实上,中国长期以来在涉外立法方面比较克制,主要是出于融入国际大格局的需要。中国较低风险的法律环境为引进外资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全球企业分享中国发展红利提供了便利。
但目前局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过去中国的涉外法律主要集中在商法方面,现在到了必须进一步拓展到国家安全、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并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新阶段,适应新发展阶段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
观察指出,特朗普政府时期中美关系“自由落体”滑落,美方使用多种经济、政治和法律工具对中国实体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的打压和制裁,屡屡企图干预中国内政事务,包括中国企业、官员甚至基层警察在内的个人也被美方列入所谓“制裁”名单。而中国在涉外法律领域缺乏对等的工具,突出表现为无法可依或者法律层级较低,以及一些涉外法规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无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因此迫切需要补短板。
新加坡《联合早报》指出,拜登正在召集盟友,目的明确针对中国,这意味着未来中国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将更为凶险复杂,中国急需“以法制法”,完善自己的“法律武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曾强调,要积极参与涉外法治斗争,更好运用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指出,涉外法治的立足点仍是国内法治,只是在其体系框架内将涉外因素单独归类。涉外法治工作包括如何在遵循国与国之间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双边或多边的协议和措施,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事务。主权国家的海外机构、企业、公民也存在遵守国际法准则、有序参与国际交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
中国社会呼声最高的是如何对冲美国的“实体清单”制度。前年5月16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以行政令的方式将华为等70家中国企业列入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制“实体清单”,让这一制度进入中国公众的视野。实际上,“实体清单”制度是美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最惯常使用的工具。美国国防部和商务部等多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清单,这些清单互相参考、“串联”后,进一步放大负面效果,国际自由贸易市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中国成为最大的受害方。目前在美国各类实体清单上的中国企业超过300家。
美国以非市场化的手段打压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严重冲击了全球芯片产业,乃至整个科技产业链,严重损害包括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在内的各国商界的利益。这也令中国社会意识到,唯有对等打造法律“工具箱”才能捍卫中国国民、企业以及国家利益。去年5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首次提到,将健全“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这意味着,中国将以对等建立“实体清单”制度的方式来捍卫市场经济秩序。
去年9月,中国商务部史上首次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纠正个别外国实体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但这部规定并未就违规与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进行交易的法律后果进行规定,这意味着相关处罚需要其他法律的支撑。
分析认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涉外法律“工具箱”,就是要将“国际通行经贸规则”进行国内立法,将国际法与国内法衔接起来。此外,实体清单制度需要商务、国防、外交、国家安全、海关、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协作,具体权责也需要通过立法来厘清。
“实体清单”是重要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工具,威力巨大。要想达到反制的效果,唯有与外国同类法律具有“对等”的威力。参考美国的“实体清单”制度,被列入清单的实体需要承担多重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进出口限制、投资限制、人员及运输工具限制入境、取消工作许可及居留资格等六大方面。但目前中国仅有去年通过的《出口管制法》对其中的一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仍有不少法律漏洞需要填补。
今年1月,商务部又发布1号令,颁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严正立场,提供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外界认为这是对冲美国“域外法权”的重要法律工具。美国的“域外法权”被认为是它充当“世界警察”的“牙齿”。
冷战结束后,美国的盟友决定不再忍气吞声。欧盟于1996年率先制定《欧盟阻断法令》,禁止欧盟公民和法人遵守外国域外制裁的法律。特朗普政府时期严厉制裁伊朗,《欧盟阻断法令》就保护了在伊朗营商的欧盟企业不受美国制裁。中国商务部颁布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与此类似,但该办法没有列明禁令的目录,豁免和追偿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美国滥用涉外法律引发连锁效应,其它国家不得不出台反制法律进行对冲。这样一来,正常的国际经贸往来和国际交往变成“夹缝求存”,合规风险越来越高。在国际政治角力方面,相关涉外法律的潜在外交风险也较高。
因此,在立法层面如何做到平稳,以及构建科学可行的涉外法律体系,以在涉外法律斗争中进一步提升话语权、增强主动性,将是中国的立法机关首先需要应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