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获悉,深圳市中院已依照相关规定选定新纶科技(002341)证券虚假陈述案为示范性案件。
对此,刘鹏律师解释,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被列为示范性案件意味着,待该案判决生效之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风险。
2020年5月,新纶科技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元,虚增利润累计金额为1.80亿元;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金额为4亿元的对外担保行为。
证监会对新纶科技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进行了处罚,这份处罚决定也成为受损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的有力证据。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刘鹏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5月8日届满。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信息显示,深圳市中院是以公告送达方式向新纶科技告知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开庭通知。据刘鹏律师介绍,公告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推定送达方式,在索赔案件中较为少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解释,只有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会使用公告送达。
业绩方面,2月2日,新纶科技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称,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21.77亿元,同比下降34.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2.6亿元,同比下降12848.83%。
但在同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中,新纶科技表示,一季度公司预盈600万元至9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026万元。原因是,受益于消费类电子市场的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的电子功能材料产品海外订单同比大幅增加。此外,公司的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订单同比增长200%,利润同比得到了较大改善。
刘鹏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建议满足索赔条件的新纶科技投资者及时参与维权,并重点关注首次庭审情况。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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