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3 月 15 日消息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 “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自 5 月 1 日起施行。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 “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希望实体店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作出贡献。
官方介绍,该《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 “零星小额”和 “便民劳务”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提升网络经营主体整体合规度。
IT之家了解到,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办法》严格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治理。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以下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