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600589)被证监会罚款1500万元。新《证券法》实施后,广东榕泰是第一家被罚金额突破60万元限制的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榕泰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仍继续作虚假陈述。此举被证监会列入违规事项一并处罚,这也意味着投资者索赔时间段也随之扩大。
广东榕泰3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杨宝生、财务总监郑创佳、职工监事朱少鹏、董事林伟雄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统计后显示,证监会给予广东榕泰公司及15名个人合计1500万元的处罚,其中个人为1200万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这份处罚告知书内容较多,看点也颇多。从时间线上看,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2日对其立案调查,该公司2020年6月23日发布已逾期的2019年年报,2020年8月18日广东榕泰在回复交易所问询时继续隐瞒事实、面对媒体质疑时继续‘矢口否认’。简而言之,在新《证券法》实施后,广东榕泰继续顶风作案发布了一份虚假年报,并在交易所问询和媒体质疑时继续说谎。”
根据告知书内容,王智斌律师认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有机会获得公司的赔偿。条件一:凡是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买入广东榕泰,且截至2020年5月21日持有广东榕泰的投资者;条件二:凡是在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3月13日买入广东榕泰,且截至2021年3月13日仍持股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在正式处罚下达后帮助投资者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上市公司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还继续造假的情况不多见。告知书显示,2020年7月20日,上交所向广东榕泰下发《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问询问题包括请公司补充披露国华机电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说明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情况,并逐一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
8月18日,经杨宝生审批,广东榕泰披露《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未发现国华机电、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粵农资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确认与国华机电、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资金借贷关系或者业务往来。
另有媒体于2020年8月15日发表题为《广东榕泰疑隐瞒三大供应商关联关系2018年合计采购逾4.5亿元》的报道,质疑广东榕泰未披露与上述4家公司的关联关系。8月18日,经杨宝生审批,广东榕泰也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广东榕泰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国华机电等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广东榕泰在新《证券法》实施后继续顶风作案,证监会拟适用新《证券法》对其处罚,该公司随之有可能成为适用新《证券法》的第一个处罚对象。”王智斌说。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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