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近日收到广州市中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材料,根据《传票》显示,投资者吴松苗等16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于今年3月25日开庭。
与此同时,广州市中院又新增受理梁高来等共59名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投资者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约为470.06万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新增诉讼案件也将于3月25日同时开庭。
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认定风华高科存在两大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下达给了因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索赔的机会。截至目前,根据公司公告显示,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风华高科赔偿原告投资者的损失超过2亿元。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透露,已经有数百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预计符合索赔条件但尚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逾上千名。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广州市中院此前的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风华高科对上述一审判决均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该案件二审已于2021年1月2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风华高科对广州市中院认定的本案的揭露日、本案中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和投资者损失与风华高科的虚假陈述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都提出了异议。
刘鹏律师表示,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案的二审虽然尚未尘埃落定,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向是零容忍,二审推翻的概率极小。该案件诉讼时效于2022年12月12日截止,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及时依法索赔,挽回损失。
根据风华高科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1-9月实现营收29.2亿元,同比增加22.3%;实现营业利润为6.11亿元,同比增长43.54%;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27亿元,同比上涨44.08%。这意味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强。
二级市场上,风华高科股价曾于2020年8月创出前复权39.69元/股的上市新高,总市值突破355亿元。截至记者发稿时,风华高科收盘价为27.73元/股。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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