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 赵超/文
作为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浦发银行(600000.SH)分行/支行自2020年12月以来连续领到三张罚单。
《电鳗快报》研究发现,浦发银行分行/支行被处罚的原因,包括“贷款部分被挪用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存单质押”、“违规通过贷款、理财提供融资”、“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等。
此外,2020年,虽然浦发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呈现下滑。
分公司被罚 乱象频现
2021年3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显示,浦发银行厦门分行及徐喜达、杨杰,因贷款部分被挪用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存单质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浦发银行厦门分行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徐喜达、杨杰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1年1月29日,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因违规通过贷款、理财提供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罚款5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徐州银保监分局发布的《徐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显示,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罚款8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收入增长 利润下滑
根据浦发银行《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3.71亿元,同比增加56.83亿元,增长2.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25亿元,同比下滑0.99%。
截至2020年末,浦发银行资产总额7.9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533.22亿元,增长13.61%;其中,贷款总额4.5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80.72亿元,增长12.62%。报告期末负债总额7.3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685.58亿元,增长13.48%;其中,存款总额4.0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490.34亿元,增长12.38%。
浦发银行表示,2020年,公司全力以赴降风险,加快存量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加大风险成本计提,进一步夯实稳健发展的基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后三类不良贷款余额784.6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4.20亿元;不良贷款率1.73%,较上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2.77%,较上年末上升17.83个百分点。
根据浦发银行三年行动计划,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股份制商业银行,推动公司成为新时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先行者”为战略目标。公司拥有银行、租赁、基金、信托、货币经纪、境外投行等多种金融牌照。
2020年上半年,浦发银行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014.07亿元,同比增加38.08亿元,增长3.90 %;实现利润总额335.66亿元,同比减少46.52亿元,下降12.17%;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55亿元,同比减少31.51亿元,下降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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