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4月20日二审开庭审理三圣股份(00274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索赔案源于三圣股份被证监会查出公司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经证监会查明,三圣股份董事长潘先文指使并组织公司财务总监杨志云通过供应商向青峰健康(法定代表人为潘先文)提供资金,金额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而在2018年半年报中,三圣股份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除违规向实控人提供资金外,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报还涉及虚增净利润258.40万元;2018年第三季度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预付账款等方式虚增净利润574.62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于2019年9月12日向三圣股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公司财务总监杨志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证监会处罚下达之后,有投资者随即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根据三圣股份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该公告发布日,三圣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通过调解形式获得赔偿。对于没有达成调解而进入开庭审理的案件。重庆市第一中院在12月2日发布了其中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做出原告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投资者胜诉判决书显示,三圣股份索赔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依据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一中院判决三圣实业赔偿原告投资者马某投资损失36127.79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鉴于一审法院已经判决投资者胜诉,且该判决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积极指引意义,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三圣股份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凡是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三圣股份,且于2019年3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刘鹏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证券维权案件经验来看,本案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且此前部分投资者已与三圣股份达成调解,并且有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后续投资者参加索赔基本没有风险。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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