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3月24日消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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