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主”关键时刻,金刚玻璃董事遭刑拘,此前涉财务造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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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01
16:3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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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晚间,金刚玻璃(300093.SZ)披露,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汕头市公安局送达的《拘留通知书》,董事庄毓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金刚玻璃表示,目前公司共六名董事,经确认,除董事庄毓新外,其余董事处于正常履行职务状态;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及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公开资料显示,1971年出生的庄毓新现年50岁,该人士于1993至2006年任职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城东支行,于2007年1月至2013年2月任职深圳市金怡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此后入职金刚玻璃财务部,现任金刚玻璃董事。

此前,庄毓新曾因金刚玻璃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

金刚玻璃是一家特种玻璃生产公司,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界面新闻记者获悉,2020年3月,证监会公布自2019年1月开始的立案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虚增利润6205.34万元、4987.67万元、61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2.90%、622.26%、28.04%。

同时,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分别于2015年、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45088.1万元、32497.22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7.75%、25.41%和净资产的51.62%、37.22%。

此外,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16年至2018年,金刚玻璃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者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302,198,989元用于支付股票解质押及质押利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借款利息等用途。上述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2016年、2017年、2018年为2585.66万元、12097万元、15537.2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分别是3%、16%、22%。

证监会判定,庄毓新为金刚玻璃上述违法违规事宜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鉴于此,庄毓新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而从2016年2月底,金刚玻璃时任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大建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一切职务。告知书提到,尽管庄大建2016年3月后不再担任金刚玻璃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再为金刚玻璃实际控制人,但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前述行为属于“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处罚落地后,金刚玻璃相关方面试图“甩手”上市公司股权。

2021年3月26日,金刚玻璃发布公告显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程姝、赵晓东自2021年3月4日至3月25日增持金刚玻璃股份合计9,201,5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6%;此次权益变动后,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

金刚玻璃2月22日公告则显示,经法院调解,由庄大建实际控制的拉萨金刚与欧昊集团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拉萨金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315.49万股所有权转让给欧昊集团用于清偿欧昊集团债权。3月19日,拉萨金刚相关股份已全部过户至欧昊集团名下。权益变动后,拉萨金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1月28日,金刚玻璃公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该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923.55万元-12073.0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824.07万元;营业收入则较2019年大幅下滑,预计为28054.49万元-37956.08万元,去年同期这一数字为61,276.93万元。(来源:界面新闻 郭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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