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发布了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袁晋清、胡世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厦门监管局在对华懋科技(603306.SH)进行检查后,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包括对外投资决策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制度不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以及股东、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等。
除了华懋科技本身,问题主还要涉及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凯阳)、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博康)等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0年12月30日,华懋科技全资子公司东阳凯阳与上海博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博康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志伟签订协议,约定东阳凯阳向徐州博康增资3000万元,并向傅志伟提供5.5亿元可转股借款。以上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决策不审慎,董事长袁晋清、董事胡世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另外,华懋科技曾分别于2021年1月4日、1月22日两次公告中均提及东阳凯阳“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3月3日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又称东阳凯阳“非公司实际控制”。在1月22日问询函回复公告中,华懋科技表示徐州博康2020年1至9月过半收入来源于医药中间体,与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中称徐州博康“主要从事光刻材料领域中的中高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悖,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公司治理方面,华懋科技也存在未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子公司设立后未及时建立有效的资金管控体系,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缺乏统一管理与监控等问题,证监会要求其及时进行改正。
据了解,华懋科技主营业务为汽车安全气囊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袁晋清于2020年11月13日至今任华懋科技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胡世元于2020年11月13日至今任华懋科技非独立董事。
值得一提的是,3月2日时,由于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及时,控制权受让主体前后不一致,未及时充分披露变动风险等原因,上交所对华懋科技司股权收购方上海华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袁晋清、林晖予以通报批评。
3月31日盘后华懋科技披露了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公告,不过二级市场估计未受影响,4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时涨幅为1.19%,截至发稿,华懋科技市价为每股23.29元,当日涨幅1.44%。(蓝鲸资本 徐晓春 xuxiaochu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