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14日消息 近期有网友发现,在 4 月13 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第 6 版中刊登了一则《致歉声明》,新浪微博用户徐强(用户名:午夜城醉)表示,针对小米公司和雷军先生发布信息时使用了大量极具侮辱性且不实的言论。严重伤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誉,对雷军先生的社会声誉,也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致歉时间标明为 2021 年 4 月 1 日。
下面是内容:
致歉声明
致小米公司及雷军先生:
2019 年 10 月,本人于自己的新浪微博(用户名:午夜城醉)上针对小米公司和雷军先生发布信息时使用了大量极具侮辱性且不实的言论。时值 70 年国庆之际,前述言论严重伤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誉,对雷军先生的社会声誉,也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我的行为已构成诽谤。我认可并愿意履行判决。我的无事实依据、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意见表达,严重损害了小米公司和雷军先生的合法权益,我十分惭愧和懊悔。我已深刻认识到,应合法合理地表达意见,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对于我的诽谤言论给小米公司和雷军先生造成的伤害,我向小米公司和雷军先生致以最真挚的道歉,保证绝不再犯。
徐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IT之家获悉,去年 12 月,小米品牌安全微博发布,“小米与徐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结果出炉。判决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徐强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声明内容应事先经法院审核,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计 81000 元。
其案件概述:2019 年 10 月 5 日被告在微博 “午夜城醉”连续发布两篇诋毁原告公司、小米产品及法定代表人的微博,称 “帮助收集军事机密”“贿赂军队”“雷汉奸”等。法院认为其无事实依据,对原告构成诽谤,该言论在网络上发布并传播,降低了原告的社会声誉,给原告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被告认可发表了涉案不当言论,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