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晚,风华高科(000636)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至1.90亿元,同比增长44.42%至52.44%;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20元至0.21元。
关于业绩变动原因,风华高科表示,受益于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前期投资成效逐步释放以及强化管控等综合因素的积极影响,公司主营产品片式电容器、片式电阻器、电感器累计产销同比大幅增长。
另外,报告期,风华高科累计实现非经常性损益预计为744.2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203.50万元减少3459.26万元,减幅为82.29%。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7255.75万元至18255.75万元,同比增幅约为108.91%至121.01%。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发布的业绩预告虽然为风华高科初步估算的结果,但可以看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在稳步增强,对持有风华高科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风华高科于3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对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说明。截至该公告日,共计309名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3464.19万元。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风华高科根据投资者诉讼已有的一审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22898.08万元预计负债,但由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结束,公司暂无法预计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者诉讼支出金额。
风华高科遭投资者索赔源于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广州市中院此前的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截至记者发稿时,风华高科对178起投资者诉讼的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但都尚未判决。刘鹏律师认为,虽然公司提起上诉,但公司已将相关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并且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向是零容忍,二审推翻的概率极小。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2月12日届满,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及时依法索赔,挽回损失。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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