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7 日消息,近日,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在社交平台称逼迫其签署强制回购股份的流氓协议,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昨日,有律师在社交平台发文分析罗永浩此前所说的流氓协议,流氓在哪里。今日,罗永浩转发律师微博表示,回购协议和创业者本人回购都能忍,本质上是愿打愿挨的事。要求签订回购协议的时间点就是彻头彻尾的耍流氓了(当然如果最终败诉,也不会赖掉),把它说出来还是很有必要的,免得他们再去害别人。
▲罗永浩微博截图
针对此“流氓协议”,广强所曾杰律师发长文科普,“首先,就是这种所谓的回购协议,本质上是把股权投资关系变成了债权投资,既想高收益,又想低风险,两头都赚。
第二个所谓的争议点,就是要求创始人个人签署这类回购协议,模糊了创业者和投资者的责任分界。
第三,最引发争议的地方,就是要求签订回购协议的时间点,如果双方要打官司,关键争议点可能在这。民事诉讼中,有一个类合同,叫做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在公司危困状态下,要求创始人本人签订这类明股实债的协议,本身就是一种有失公平和乘人之危?可能这是这个案件或者事件的关键争议点。”
以下是曾杰律师回应全文:
▲曾律师发文
此前,罗永浩曾表示,“在后续还款时,其会公布该机构的名称,也公布这个流氓事件的具体负责人及执行人的姓名和头像 (引用网络媒体已发表的新闻图片),提醒后来的创业者注意躲开这种手段流氓的恶劣投资者。而从优先级上,这笔钱一定会在所有其他债务全部还清之后最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