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优腾芒”等长视频平台以及其他影视传媒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从声明可以看出,这 73 家影视传媒机构将矛头直指三大头部平台抖音、快手、B 站,以及这些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们。
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不过随之而来的短视频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相关报告显示,仅 2019 年至 2020 年 10 月之间,累计监测疑似短视频侵权链接 1602.69 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 92.9%。
多位专家对记者指出,短视频属于比较新的领域,法律规范对这一领域的规制尚在构建之中。“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刻不容缓。短视频平台及内容生产者亟需增强法律意识,规避侵权行为。”
日前,一则影视公司及长视频平台联合发布的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声明引起轰动。73 家影视传媒单位发表联合声明,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长短视频间的矛盾正在不断升级,此事件将成为里程碑。
本次联合声明的发起方包括新丽传媒、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 53 家知名影视公司,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咪咕视频等 5 家头部长视频平台,以及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 15 家影视行业协会。
从联合声明内容来看,主要包含三点。首先,73 家发起方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其次,声明发起方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时,应检视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权,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最后,发起方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的合法权益。
专家指出,“搬运”是指将他人制作的视频内容直接下载到自己的账号里,并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传播;“切条”是指将原本完整的影视剧长视频分割成一条条短视频,再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分享、传播等行为,甚至造成“短视频追剧”现象。
从声明可以看出,这 73 家影视传媒机构将矛头直指三大头部平台抖音、快手、B 站,以及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们。
有分析表示,未来抖音、快手、B 站等平台上的影视相关剪辑可能会大量减少,用户喜爱的二次创作内容也可能因版权问题受限。各平台内容创作者的素材也将受到限制,或面临一波“严管”。
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影响力在不断增强,短视频的用户规模及人均使用时长依然保持较大增长。QuestMobile 最新数据显示,2020 年 12 月,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同比增 6% 至 8.72 亿,月人均使用时长为同比增 39.7% 至 42.6 小时,头条系和快手系仍然牢牢占据短视频行业的头部流量。
然而,在短视频行业不断发展的背后,侵权问题也在日益凸显。
《2020 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 年至 2020 年 10 月,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 1602.69 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 92.9%。相关监测数据同时显示,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为被侵权的“重灾区”。
记者发现,在抖音、快手、B 站上,有不少视频博主将热门影视综内容剪辑为几分钟的精华版,以 CUT、合集等形式发布,播放量可以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次,而这些视频均未标注来源。凭借这些剪辑视频,不少博主跻身为头部大 V。
冠勇科技 CEO 吴冠勇指出,虽然短视频时长短,但内容涉及背景音乐、视频素材及字幕等多个领域,侵权盗版频发、版权问题突出,表现在未经授权进行搬运、二次剪辑创作,主播在直播间未经授权播放、翻唱音乐作品等版权风险。
“有的用户法律意识不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频、或者从中截取片段以自己的名义去发布。也有可能他本身知道这种做法是侵权的,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追求用户、粉丝数、点击量以及广告收入,仍然去从事这种行为,因此引发版权侵权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
据媒体调查,一般短视频内容搬运工只运营三四个账号,正常情况下一个月赚 2-3 万左右。而有些头部博主则掌握几百个账号,以团队方式操作,每天发视频,平均每个号一天赚 50 元左右,月盈利基本过 10 万元。
SMG 版权资产中心副主任姚岚秋认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某些短视频还以混剪取代全篇,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
“影视创作者的原意被任意剪辑的短视频歪曲,甚至产生南辕北辙的歧义,打击了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将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姚岚秋说道。
早在 2018 年,国家相关部门便开始对视频侵权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当年 3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将部分网络视听节目非法抓取、剪拼改编的行为定性为侵权。通知还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
随后,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并针对短视频侵权行为发起专项行动,约谈了抖音、快手、西瓜视频、好看视频等 15 家短视频平台。不过,有部分平台及视频内容生产者仍在“钻空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避风港原则”规避风险。
有分析人士认为,“避风港原则”的产生有其历史合理性,但目的并非限制和减轻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更不是在版权保护领域开辟一个不受管辖的“盗版避风港”。
“部分平台存在‘默许侵权者使用,坐等权利人通知删除,甚至延缓删除’等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多位专家对记者指出,短视频属于比较新的领域,法律规范对这一领域的规制尚在构建之中。“目前,短视频模板是否构成作品、属于何种作品,用户、平台对短视频模板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短视频维权较其他种类的维权,面临更大的挑战。首先,短视频兴起时间较短,尚未研发出成熟的监测技术,监测准确率有待提高;其次,短视频侵权诉讼中权属证明材料收集极其繁琐,导致效率低下;最后维权投入产出比较小,相较前期的巨大投入(监测、取证和权属材料收集等),短视频的获赔赔偿金额明显偏低。“知乎上一位娱乐法律师表示。
“不过,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刻不容缓。短视频平台及内容生产者亟需增强法律意识,规避侵权行为。”业内专家对记者说道。
对于如何去解决短视频的侵权行为,小猪优版内容开放平台负责人认为,应该从两方面来推进。在法律层面,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将单条短视频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 500 万元,下限确定为 500 元。“这部法律的推出将加大短视频侵权成本,未来,国家或将加大力度惩治短视频侵权行为。”
在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短视频内容创作机制,让版权合法有序流通,在版权方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让创作者、平台都能够从中获利,使生态能够健康持续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