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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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20
16:37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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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4月20日,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已于日前正式提交反馈意见,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同时,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据了解,工信部曾于3月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征求意见稿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控烟协会认为,电子烟国际主流监管方为公共健康相关部门。美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国民健康的政府卫生管制的监控机构。英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公共卫生部(PHE),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国家的健康与福祉和公共医疗支出,并减少健康不平等。

因此,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发布电子烟禁止或限制调味剂;加强对销售地点、密度和渠道的监管;尽量减少电子烟对使用者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严格规范产品成分、尼古丁浓度以及装置的安全性;使用标签等对产品成分进行披露;要求在包装上印制明确的健康警示或使用仅有健康警示的平装包装。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禁止对电子烟进行未经证实的健康说辞。禁止针对非吸烟者、孕妇和青少年的营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分发、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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