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22 日消息 据北京日报报道,4 月 20 日下午,海淀法院审理了百度公司状告深圳一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百度方代理人解释说,虚假的用户需求为不法网站提供可乘之机,会使本身没有用户需求、用户需求小的网站,排序至百度搜索首页。一优公司干扰百度搜索排序的行为,增加了百度公司维护正常搜索生态的各项成本,是对其他通过提高网站质量、网站内容苦心经营自身网站的其他合法经营者的不公平竞争,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优公司则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一优公司没有提供涉案网站的搜索排名优化服务。百度公司为大量提供搜索引擎优化业务的客户提供广告推广,说明其认可该项服务的合法性。一优公司是根据客户需要对其网站进行优化,并非是对百度自然搜索结果的干扰,也没有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优公司还提出,百度公司既控制百度搜索的广告推广,又不允许他人对自身网站进行优化来提升百度搜索的排名,会导致百度搜索的垄断,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发展。百度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将择日宣判。
IT之家了解到,这是首例涉“搜索引擎优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