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一审判决,后者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1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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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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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一审判决,后者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170万

4月2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原告茶颜悦色胜诉,被告茶颜观色方面则需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并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据了解,2020年8月17日,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悦公司)作为原告将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作为被告,以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4月22日,天心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天眼查App显示,茶颜悦色关联公司为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申请注册“茶颜悦色”“茶颜”等关联商标,当前商标状态多为“商标已注册”;茶颜观色关联公司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样申请注册多个“茶颜悦色”“茶颜月色”“茶颜观色”等商标,当前商标状态多为“商标已注册”和“等待实质审查”。此外,茶颜观色公司还曾申请注册“泰芒了”“小木茶”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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