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联建光电(30026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维权诉讼时效已不足8个月。
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可说是一波三折。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公司控股子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由于子公司业绩造假,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报至2017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因此,证监会对联建光电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一并给予处罚。
法院原本可以在处罚下达后,正式受理投资者索赔案件并安排开庭审理。但是联建光电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并对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致使受损投资者维权之路按下暂停键。在历经两年的等待后,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3日、4日分别开庭审理292位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据代理联建光电投资者维权的刘鹏律师介绍,联建光电在12月3日的首次庭审中,提交了45份证据,意图证明其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以及存在系统风险等问题。因尚存争议,法院并未在首次庭审后宣判。
然而,时至2021年3月,记者从刘鹏律师处了解到,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件再度中止。原因是联建光电对证监会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了二审,而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件的所属管辖法院深圳中院认为该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尚未判决,其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必须以上述行政案件最终二审结果为依据,所以深圳中院裁定中止审理,投资者诉讼案件遭再度搁置。
刘鹏律师表示,虽然,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件目前为中止状态,但证券诉讼有效时限仅为三年,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起算,目前联建光电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两年多时间,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12月21日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涉及诉讼的必要材料及时提交,以免过期无法参与索赔。
联建光电索赔时段暂定为: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联建光电,且于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联建光电此前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公司合计收到股民索赔诉讼案件303件,原告诉求赔偿金额合计约为1.72亿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19年底涉及的投资者诉讼中除定向增发的机构股东之外所涉及的诉讼索赔金额计提预计负债6500万元。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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