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昨日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营收约为5.29亿元,同比增长2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0.16万元,而上年同期为-4026.37万元,同比增长117.89%;基本每股收益0.0063元,同比增长104.58%。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新纶科技2021年一季度业绩同比扭亏为盈,说明公司目前的经济状况不错,对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对此前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而言,更应及时参与维权。
2020年5月,新纶科技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元,虚增利润累计金额为1.80亿元;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金额为4亿元的对外担保的行为。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及《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5月8日届满。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纶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中显示,截至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日,已有部分投资者因公司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向深圳中院及深圳市调解中心起诉,对公司提出索赔诉讼。由于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较大,公司管理层已计提1.15亿元预计负债。公司表示,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另据法院通知显示,深圳中院已依照相关规定选定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为示范性案件。待该案判决生效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因此,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此次法院判决情况,尤其是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和系统性风险比例。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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