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81)(以下简称“粤传媒”)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粤传媒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早在2016年10月19日,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过四年多的调查,中国证监会确认粤传媒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与其在2014年完成收购过户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以及香榭丽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情况未披露有关。
经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香榭丽通过虚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调整合同折扣等手段,制作虚假合同共计127份,虚增净利润共计3.06亿元。其中,香榭丽2011年实际净利润为-436.02万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17份,虚增净利润4083.3万元;2012年实际净利润为-6599.33万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43份,虚增净利润1.03亿元;2013年实际净利润为-1.15亿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67份,虚增净利润1.62亿元。
粤传媒完成对香榭丽的收购后,自2014年7月1日起,粤传媒将香榭丽财务数据纳入合计会计报告编制范围。而香榭丽的合同造假行为此时仍在持续,粤传媒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涉及数据中,香榭丽通过制作共计108份虚假合同,虚增利润2.55亿元,其中粤传媒2014年年报所涉及的虚假合同共计79份,香榭丽虚增利润达1.90亿元;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所涉及的虚假合同共计29份,香榭丽虚增利润达6498.76万元。
此外,2012年3月,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广西金拇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拇指”)申请借款2000万元,并委托金拇指将该2000万元直接支付给香榭丽。2013年10月24日,香榭丽向金拇指出具《承诺书》,叶某通过该《承诺书》向金拇指承诺,2013年12月31日前,叶某向金拇指返还2000万元。同时该《承诺书》以香榭丽名下拥有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作为连带担保,为叶某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形式返还金拇指2000万元款项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该担保金额占香榭丽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26316.76万元的7.60%,而该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应在粤传媒收购香榭丽事项的相关文件之中进行披露,而实际上并未披露。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给予时任粤传媒总经理、董事赵文华以及时任粤传媒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对于粤传媒一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向记者解释,凡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粤传媒(002181),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0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骆意律师提醒投资者,如需要进行索赔预先登记,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宁波东力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注意事项: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尚未卖出者需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情况。)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或交割单显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注意:如涉及在多家证券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需分别打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粤传媒2021年3月31日公布的2020年年报中披露,粤传媒于2020年9月至11月间收到香榭丽一案的刑事执行款共计1.62亿元,已确认为本期营业外收入,但对粤传媒2020年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5.31%的基础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73.44%。 实习生 钱晨 记者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