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隐瞒环保问题,且在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山西路桥(000755)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公司陆续遭到投资者起诉索赔。该案的诉讼时效将在今年6月22日到期,截至目前,索赔时效仅剩一个月。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即山西路桥前身)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万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公司在2014年至2017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山西证监局据此对公司作出顶格的行政处罚。
随着处罚的落地,投资者针对山西路桥的违规行为发起了维权诉讼。
此前,法院在山西路桥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中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在认定投资者差额损失时,扣除了80%的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被告山西路桥认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具有重大性,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山西路桥提起上诉。
根据二审结果,投资者再次获得胜诉,目前收到二审判决书的投资者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参照前期胜诉案例,凡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山西路桥,并在2018年4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随着案件临近尾声,法院也加快了审理速度。依据近日山西路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近日公司又收到太原市中院送达的37份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共计76.82万元赔付义务,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用。此外,公司近期又收到5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刘鹏律师提醒山西路桥的投资者们,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起算,证券诉讼有效时限为三年。如果受损投资者超过诉讼时效未提请诉讼索赔的,将失去索赔胜诉机会。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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