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弹”APP侵权案27人获刑,创始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观点
2021
05/25
10:39
亚设网
分享

5月20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弹”APP侵权案件,已于5月20日作出一审宣判(案号(2020)京0491民初20143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斯干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其余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将择日宣判。

据悉,自2019年开始,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第一弹APP为平台,擅自上传大量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影视剧集2万余集,从中收取会员费992万余元,收取广告费2426万余元,合计非法获利3418万余元。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