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ST信威(600485)5月25日晚间公告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了处罚决定。
具体来看,上交所决定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靖、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余睿、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铮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靖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余睿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蒋伯峰、程宗智、高全治,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罗建钢,独立董事王涌、刘辛越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摘牌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因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2019年连续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11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