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002341)5月26日发布《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据上述公告显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为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477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800万份。新纶科技表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然而,公司此前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更值得投资者关注。5月25日,新纶科技发布公告称,2021年5月21日,实控人侯毅与公司与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协议》;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业务收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新纶科技表示,公司与上述企业协议签署至今,相关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未有实质性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并与相关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上述合作。虽然,新纶科技在公告称,上述合作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结合公司业绩来看,业内人士分析,新纶科技的日子并不好过。2018年起,新纶科技净利润持续下滑。公司2020年净利润亏损12.6亿元。
新纶科技4月27日发布一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营收约为5.29亿元,同比增长2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0.16万元,而上年同期为-4026.37万元,同比增长117.89%。此次收购协议的终止是否会对公司后续发展有重大影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不好判断。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在新纶科技目前的情况下,此前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更应及时参与维权。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及《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5月8日届满。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纶科技发布的2020年年报中,公司对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做好安排。截至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约为人民币1.15亿元,公司管理层已计提预计负债。此外,新纶科技还披露,截至该报告期末,在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中,有部分案件正在调解中,涉案金额为8036.8万元。
此外,目前深圳市中院已依照相关规定选定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为示范性案件。待该案判决生效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风险。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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