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公司将“王者荣耀”注册为酒类商标,腾讯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并成功维权胜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原审第三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问渠成裕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申请将“王者荣耀”注册为酒类商标,注册公告日为2018年5月7日,2016年12月28日被核准,专用期限至2026年12月27日。
2018年6月,腾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无效宣告,理由是侵犯了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商标在先著作权。2019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判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未支持腾讯公司诉求。
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问渠成裕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加入诉讼。
在商标评审阶段,腾讯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2月19日以“王者荣耀”“英雄联盟”“DotA”为关键词的百度搜索指数,以及百度百科“MOBA”词条以及《英雄联盟》《DOTA》等游戏作为“MOBA”类游戏中最具代表性游戏的相关网络报道等10余条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是基于《王者荣耀》游戏在先著作权,而是基于《王者荣耀》游戏作品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构成在先权益,对腾讯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判决要求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被诉裁定,原因是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者荣耀”在酒类商品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其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确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