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603822)近日公告称,公司于5月2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正式落地,意味着嘉澳环保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经查明,嘉澳环保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报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依法决定:对嘉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健,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查正蓉等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初至2020年8月,嘉澳环保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与RICH TIME、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等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嘉澳环保未将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FOUTAIN HIGH、HIGH
CHANNEL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且未根据业务实质对通过RICH
TIME实施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嘉澳环保前述四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各期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854.34万元、8931.09万元、11948.70万元和14872.17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7962.36万元、8991.97万元、12021.33万元和14973.67万元,分别虚减净利润105.04万元、58.93万元、68.44万元和93.61万元。
嘉澳环保表示,针对上述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处理。其中2020年1-3季度调减营业成本13100.77万元,除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调整金额外,公司还将部分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中一并调整,此调整事项不影响净损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嘉澳环保,并在2020年12月23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开信息显示,嘉澳环保于2016年4月上市,主要专门从事环保增塑剂、稳定剂和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收12.30亿元,同比增长14.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6.50万元,同比下降40.23%。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19亿元,同比增长32.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9.71万元,同比增长197.58%。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
扫码报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