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中信国安(000839)披露,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并审理终结。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因中信国安信披违法违规而受有损失的投资者,可正式开始诉讼索赔。
经查明,证监会认定中信国安披露的2009年至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为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约为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约为10.13亿元。
同时,证监会认定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中信国安在2014年底和2015年初分别将所持青岛中信国安控股权及剩余股权转出上市公司体系。青海中信国安与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6月虚增净利润0.68亿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0.3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上述公告中还显示,应中信国安及相关当事人要求,证监会于2021年4月19日举行了听证会。除了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璐的申辩意见被部分采纳外,其余的都被证监会决定不予采纳。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中信国安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亚雷及时任中信国安副总经理李宏灿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除给予警告外,再分别处以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款。
刘鹏律师指出,中信国安涉及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时间跨度较长,自2009年至2015年连续七年造假虚增营业收入、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逾10亿元,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判断,刘鹏律师认为于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000839),并于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刘鹏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根据中信国安发布的2020年年报及2021年第一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57亿元,同比下降32.66%,降幅较上一年同期扩大;归母净利润亏损26.3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亿元,同比下降11.9%;归母净利润亏损4453.6万元,同比下降14789.2%。刘鹏律师表示,鉴于中信国安业绩亏损加剧,且证监会对其处罚已落地,受损投资者务必注意索赔时间段,依法起诉索赔,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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