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6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深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在该公告中,宁波东力对公司所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更新披露。公司称,截至公告日,宁波市中院立案受理了三十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1082.98万元。
宁波东力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公司已涉及的诉讼索赔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受投资者损失的计量确认、赔偿责任主体的划分等因素的影响,因所有案件均未开庭,公司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测算相关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将根据判决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计提。
2021年1月19日,宁波东力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宁波东力重组标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并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存在信披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认定,年富供应链各期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均达到当期披露营业利润70%以上,涉案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针对宁波东力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强调,表面来看,因收购对象年富供应链公司财务造假,而连累宁波东力成为受害者,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均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等处罚。但从综合信息来看,宁波东力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证监会对宁波东力的正式处罚已经下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表示,凡是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宁波东力,并在2018年7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代理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披露的三十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清单中,有三起案件的原告投资者将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也列为了被告。这三家中介机构均在2021年4月13日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过罚单,而被罚原因都是由于在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未能发现其造假有关行为。
此外,据刘鹏律师介绍,宁波市中院目前从已经立案的投资者诉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挑选出部分案件作为示范性案例,待这部分示范性案例判决生效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投资者可关注法院对示范性案例的判决情况。
记者 李彦
扫码报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