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意见》明确,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各类企业可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