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系列ETF产品,火爆的年中募集秀战果,千呼万唤始出来。
6月29日,国内知名“ETF大户”华宝基金旗下的华宝中证科创创业50ETF,场内简称“双创龙头ETF”,代码588330,以超15亿元的首募规模正式宣告成立,吸引了近47000户投资者认购,可见发售之火爆。据了解,“双创龙头ETF”将于近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届时投资者可像买卖股票一样,直接在二级市场便捷地交易“双创龙头ETF”。
近47000户认购!“双创龙头ETF”首发规模超15亿元
发售短短3个交易日,募得资金15.58亿元,有效认购总户数高达46976户,引爆年中ETF发行市场。6月29日,华宝中证科创创业50ETF正式宣告成立,基金场内简称“双创龙头ETF”,代码588330。短时间内即有如此战绩,科创板“联姻”创业板的号召力可见一斑。
专业人士分析,科创板以生物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还涵盖较多高端制造产业,而创业板更多覆盖节能环保产业与新材料产业。创业板与科创板的板块定位各有侧重,行业格局很好互补。“双创龙头ETF”所跟踪的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集创业板、科创板两板之“精华”,可谓“强强联合,优中选优”。
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931643)是从科创板和创业板中选取市值较大的50只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上述板块中代表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目前,其前10大成份股包括宁德时代、迈瑞医疗、爱尔眼科、中芯国际等细分行业创新龙头,成份股中还囊括乐普医疗、同花顺、寒武纪等一众资本市场明星企业,群英荟萃。
“双创合璧”的高成长性,可以说是“双创龙头ETF”首发大捷的根本原因。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29日,自2019年12月31日指数基日以来,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累计涨幅达到120.48%,而同期沪深300、中证500、创业板指、科创50指数的涨幅分别为27.17%、29.06%、90.27%、56.21%。相较于创业板指、科创50指数,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有着“青之于蓝而胜于蓝”的合璧之美。
对于“双创龙头ETF”这只战略性产品,华宝基金高度重视,派出了公司指数研发投资部总经理、金牛基金经理胡洁担纲该ETF的基金经理。资料显示,胡洁从2012年10月即开始管理基金,投资管理经验近9年,是国内管理ETF时间最长的基金经理之一。
续添爆款!ETF大户“龙头系列”产品再升级
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无论是产业界还是资本市场,科创创新之火均已成“燎原之势”。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全面覆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八大战略新兴行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完美载体。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31日,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的平均市值为1322.72亿元,在可比宽基中最高,龙头属性突出。同时,该指数具备更高的盈利能力与成长性,同样截至2021年5月31日,该指数ROE达到14.56%,高于创业板指、科创50以及沪深300。研究表明,其高ROE来源于其相比同类更高的营收增速与毛利率。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区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整体PE(TTM)为74.31。从PEG角度分析,其PEG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区间。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首席策略分析师荀玉根近日在直播活动中表示:“我们非常看好科技产业,大逻辑在于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及产业演变趋势看,科技产业会衍生出很多细分方向,比如与5G相关的信息技术的运用、新能源革命,以及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等。参与科技浪潮以享受科技成长红利非常重要,通过投资基金参与,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更具性价比。”
“双创龙头ETF”(588330)适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键布局创业板、科创板两大创新企业板块龙头公司的利器。持续升级的“龙头系列”ETF矩阵,进一步巩固着华宝基金在ETF领域的优势。目前,华宝基金已经布局了券商ETF、科技ETF、银行ETF、医疗ETF、电子ETF、食品ETF、化工ETF、军工行业ETF、智能制造ETF、金科ETF、有色ETF等明星产品,龙头属性亮眼。其中,券商ETF最新规模超235亿元,是国内最大的行业ETF之一,科技ETF、银行ETF、医疗ETF等产品均是对应细分行业赛道的旗舰产品。据了解,“双创龙头ETF”(588330)后续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届时投资者可像买卖股票一样,直接在二级市场便捷地交易“双创龙头ETF”。
风险提示:双创龙头ETF被动跟踪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19.12.31,发布日期为2021.6.1,指数成份股构成根据该指数编制规则适时调整,其回测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本基金由华宝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需谨慎!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