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或不接种新冠疫苗,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正因如此,我国始终坚持“知情、同意、自愿”接种原则。然而,近日多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出通知、公告,在强调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的同时,还声称要限制未接种疫苗者的各类活动。
不完全统计,发布相关公告的地方,已涉及陕西、四川、浙江、江西、山东、江苏、安徽、福建等多个省份的20多个县(市、区),大有争相效仿、愈演愈烈之势。
综观各地相关公告、通知,大都声称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交通场站、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超市、商场等重点场所。更奇葩者,甚至规定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家庭成员未接种疫苗“暂缓”学校接收孩子入学。
未接种疫苗,连乘车、购物、看病、上学、就医、摆摊都要受影响了,怎能不令很多人感到焦虑?7月14日,“多地通知未接种疫苗将影响出行”相关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榜,阅读量3.1亿,讨论1.9万。从舆情反应情况看,绝大部分人对此持反对意见。
普遍接种疫苗,尽快建立起群体免疫防线,其重要性、紧迫性不言而喻。在很多国家“一剂难求”的背景下,我国敞开供应,为民众免费、普遍接种新冠疫苗,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1年7月1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疫苗已超14亿剂次,为建立群体免疫防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疫苗接种工作推进到后半段,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直接肩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完成疫苗接种任务双重压力,其心情之迫切恐怕非一般人所能体会。
在此背景下,采取一些非常性的动员举措自在情理之中。但再迫切,也应该依法依规、遵从科学、切合实际,更不该搞变相强迫。
从现实看,接种疫苗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因禁忌症等原因不接种疫苗也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未接种疫苗的群体中,除了部分人员因思想认识不到位而消极对待以外,很大一部分是属于无法接种的特殊人群,如存在医学上的禁忌症、不符合接种年龄要求,或是正处于孕期等。
疫情仍未远去,想接种疫苗而又无法接种,很多人本来已够闹心了,如今再通过各种限制性措施给他们平添烦恼和障碍,实在不应该。
各地发布的公告、通知中,尽管也强调未接种疫苗者“禁忌症者除外”,但从现实出发,这种规定该如何执行呢?一来,谁来证明,谁又愿意出面证明?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才取消了各类不合理的奇葩证明。更何况出具这类证明,还可能与疫情防控责任关联在一起,哪一家医院愿意为此“背锅”?
明知不可为,而强行为之?“未接种疫苗者禁止出行”,如此规定违背国家自愿接种原则、变相胁迫民众,不仅会影响到疫苗的顺利推广,也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这与今年年初春节期间各地返乡政策层层加码没有两样。
若真照此执行,乘车、购物、看病、上学、就医、摆摊等各类公共活动将处处受限、举步维艰,试想,将会有多少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公共政策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粗暴蛮干。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不能图省事、走捷径,毕竟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工作,耐心动员,用心组织,精心服务,才能更好推进。变相强制推行,此路恐怕不通,各地还是尽早改正、及早收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