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金融法院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理了ST网力(300367)证券虚假陈述案。庭审中,虽然原、被告双方对实施日的确认存在较大分歧,但最终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
本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围绕“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展开辩论,双方对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无异议,但对实施日的确认存在较大分歧。
被告公司方主张,ST网力2017年年报披露日(即2018年4月25日)为实施日。原告代理律师则主张,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中违法事实第二条“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案涉事件发生日(即2017年4月21日)为实施日。
对此,法庭没有当庭认定并作出判决。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不过被告公司方指出,由于公司的国资属性,决策流程相对复杂,调解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往前追溯,2019年9月20日,ST网力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披露存在对外违规担保。2020年4月,ST网力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同年11月,ST网力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网力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两项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据此对ST网力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ST网力,并在2019年9月20日当天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
ST网力2020年年报显示,处罚落地后,部分买入ST网力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以公司为被告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截至2021年4月20日,北京一中院已向公司送达起诉材料的该系列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累计43件,累计诉讼标的金额2822.21万元。公司根据诉讼案件数量、涉及金额以及专业法律机构判断的预期赔偿比例等,计提预计负债1407.79万元。
今年6月8日,ST网力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截至公告日,投资者索赔的涉诉金额达3918.2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ST网力违规担保事项仍未得到解决。截至今年7月7日,公司合计明确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余额为22786.75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1.23%。此外,公司合计被冻结银行账户60个,影响金额为7668.38万元;关于公司对供应商预付账款的财务资助,供应商未归还余额为1952.79万元。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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