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网力索赔案实施日的确认存争议 适格投资者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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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22
20: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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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

7月16日,北京金融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首次开庭审理了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部分原告投资者诉ST网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据刘鹏律师介绍,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无异议,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实施日的确认。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主张,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中违法事实第二条“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案涉事件发生日(即2017年4月21日)为实施日;被告ST网力认为实施日为2018年4月25日,并且被告认为投资者损失应当扣除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

对于上述争议事项,法庭没有当庭认定。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都有意向调解。同时,法院也给出了调解期限。

证监会此前查明,ST网力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违法违规事项。ST网力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的金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分别占ST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基于上述事实,ST网力于2020年11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4月21至2019年9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网力,并在2019年9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目前,ST网力索赔案仍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参加诉讼的流程也并不复杂,投资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

二级市场方面,今年7月2日,ST网力股价创出2.30元/股的上市新低,仅为2015年上市最高价的7.7%。截至记者发稿时,ST网力收报2.74元/股,较前一日又下跌1.44%,公司总市值32.76亿元,远低于行业平均526.15亿元。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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