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IPO:财务难独立 关联交易存疑 行贿丑闻不断  面对《电鳗快报》求证函,金鹰重工却沉默不语,这让市场对其诚信更加质疑。 高伟 · 07月16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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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23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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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IPO:财务难独立 关联交易存疑 行贿丑闻不断
						 面对《电鳗快报》求证函,金鹰重工却沉默不语,这让市场对其诚信更加质疑。
						
							
								高伟 · 07月16日 08:45

        《电鳗快报》 文/高伟

        近期,中国证监会同意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重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金鹰重工将于7月中下旬登陆深交所。但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金鹰重工此次IPO招股书存在诸多疑点,其中关联交易、行贿丑闻等备受关注。

        面对《电鳗快报》求证函,金鹰重工却沉默不语,这让市场对其诚信更加质疑。

        财务独立性存疑

        目前,金鹰重工控股股东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局集团”)持有金鹰重工80%的股份,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通过武汉局集团、设计集团、铁科院集团这3家公司合计持有金鹰重工100%股份,为金鹰重工实控人。

        报告期内,金鹰重工还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实施资金归集的情形,资金归集的金额分别为1.7亿元、1.83亿元、4.02亿元和4.05亿元,其财务独立性存疑。

        《电鳗快报》发现,深交所上市委在金鹰重工两轮问询函中均对金鹰重工的独立性进行质疑,要求金鹰重工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资金归集的具体存放情况、未对所有资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的原因,资金池归集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以资金归集为由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严重损害发行人财务独立性,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应对措施等。

        对于资金归集的问题,金鹰重工表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资金归集为由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资金归集未严重损害公司财务独立性。尽管金鹰重工对于影响其财务独立性的问题都一一进行否认,但其业务独立性问题依然迷雾重重。

        关联交易引质疑

        招股书显示,金鹰重工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存在一定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然而,由于金鹰重工上述轨道交通运维设备销售及服务对象主要为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客户,并且以实控人国铁集团以及下属公司为主,导致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受到投资者强烈关注。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20年1-6月,金鹰重工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81%、73.66%、87.35%和 69.14%,占比较高且整体处于攀升趋势,2019年占比一度接近90%。如此较高的关联交易如何保证价格公允性以及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如此高的关联交易比例还可能在公司市后带来关联交易决策风险。这一问题不仅引发了普通投资者的质疑,也遭来了监管层的多次问询。

        深交所官网消息显示,本次上会之前,深交所已经针对金鹰重工IPO材料连续发了三次审核问询函,其中均对公司关联交易问题进行了着重问询。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上市公司投票相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审核时关联股东均需要回避,这也就意味着金鹰重工三大股东均无法对公司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因此,一旦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否定,金鹰重工相关关联交易将会无法进行,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涉多起行贿丑闻

        据公开资料得知,金鹰重工至少涉入三起行贿案件:

        2010年至2013年间,杨小祥在担任武汉铁路局武汉供电段动力车间工程师期间,贾贺军在担任金鹰公司助理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中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多次套取公款,其中,杨小祥贪污公款3次,共计25万元,贾贺军参与贪污公款2次,共计19万元。

        另据《任建刚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曾任西安铁路局供电处安全设备科助理工程师职务的任建刚利用之便,私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签订后,被告人任某某非法收受开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给予的现金87000元,并将该款全部用于个人使用。

        2019年,金鹰重工曾经的董事张霁欣落马,其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任职于金鹰重工。2019年9月25日,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张霁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武汉市监委监察调查。2020年7月24日,武汉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张霁欣在任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曾经委派的董事张霁欣存在重大污点,金鹰重工依旧没有在经营上与武汉局集团“划清界限”。直至目前,金鹰重工仍有2名高管来自武汉局集团,分别为武汉局集团财务处处长、财务部(收入部)主任王齐常和审计处处长、审计部主任王书群,上述2人分别在金鹰重工担任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一职。

        《电鳗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金鹰重工IPO进展。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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