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家银行同时遭到央行处罚。日前,央行济南分行公开行政处罚,济南农商行因涉11项违法行为,被罚189.7万元。无独有偶,济宁银行此次因8项违法行为,遭罚款112.2万元,两家银行均被予以警告。
具体来看,济南农商行11项违法行为包括: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先与人民银行清算后实际支付、集中支付退回资金划转国库不及时的情况;个别中央级非税收入资金划缴国库不及时;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超期;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整和审核工作。
针对上述行为,央行济南分行对济南农商行给予警告,并处189.7万元罚款。
此外,时任济南农商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董芃对该行“异议处理超期”行为负有责任,对其罚款1.1万元;时任该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崔春元对该行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是“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以及“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整和审核工作”,遭罚款3.5万元。
除了济南农商行,济宁银行此次也因八项违法行为遭罚112.2万元并被警告。分别是: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部分非税收入清分后划转财政专户不及时;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时任济宁银行零售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党委委员、副行长贾广东也未能逃得了处罚。其对该行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央行济南分行对贾广东处以4.5万元罚款。
从业绩方面来看,上述两家银行情况并不乐观。截至目前,济南农商行还未发布2020年年报。据该行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20.19亿,同比增长-15.7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90亿,同比增长-23.20%。
天眼查显示,齐鲁银行为济宁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10016%。根据济宁银行2020年年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31.40亿,同比增长-3.4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97亿,同比增长-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