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银行”披华资外衣招摇过市,上海银保监局提示警惕非法金融机构

观点
2021
07/23
20:37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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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红旗银行上海分行”涉嫌违法行为的公告》,揭露所谓红旗银行上海分行为非法金融机构。

公告显示,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有媒体报道称,“红旗银行上海分行”在沪挂牌成立,并将开展所谓贷款融资、国际贸易结算等业务。

上海银保监局针对上述情况进行郑重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予以取缔。“红旗银行上海分行”未获得金融业务许可,属于非法金融机构。请广大市民切勿上当受骗。

“红旗银行”披华资外衣招摇过市,上海银保监局提示警惕非法金融机构

此外,上海银保监局补充,广大市民如需办理金融业务,请前往正规金融机构。此外,广大市民如发现“红旗银行上海分行”相关情况,可拨打上海银保监局举报咨询电话提供线索。(举报咨询电话:021-38650160)

“红旗银行”凭空出现

蓝鲸财经查阅发现,关于“红旗银行”的消息在多个媒体网站上出现,包括其“正式进入中国”、“深圳代表处挂牌成立”、“上海分行挂牌成立”等消息。

早在上个月便有自媒体发布一篇“红旗银行佛山支行代表处挂牌成立”的文章,声称6月22日下午,红旗银行佛山支行代表处在容桂挂牌成立。文中提到了红旗银行总行代表、红旗银行广东分行行长赵志丹、九溪科技董事长欧兆辉等。该文还声称,赵志丹“欢迎中俄贸易商积极推介红旗银行业务给俄官方,以便促进红旗银行俄罗斯分行的早日落户。”

7月1日,有自媒体发布文章宣称“华资美国红旗银行正式进入中国”,文中称“红旗银行董事长孙剑表明将积极根据法律允许参与货币数字化业务的尝试”。7月7日,网上又有“红旗银行积极拓展中国区域和亚洲区域的业务,布局开设分行”的文章出现。

另外据一些自媒体消息称, “7月15日,红旗银行上海分行代表处在上海闵行区挂牌成立。代理行长柴维醇及副行长金宇、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温智等合作伙伴及社会人士共同出席挂牌仪式。”同时,“世界华人联合会主席吴主席发来了贺电”。

此外,潇湘晨报转载文章称,深圳市区域经济协作促进会联合美资企业-红旗银行于7月16日在深圳市区域经济协作促进会举办红旗银行深圳代表处挂牌仪式。深圳市区域经济协作促进会会长陈志勇出席仪式。

“红旗银行”相关图谱解析

综合上述文章展现的信息,美国红旗银行系经美联储批准成立的华资银行。红旗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历代华人华侨的财富积累,红旗银行设立的宗旨,就是将美欧华人的美元资本源源不断地引进中国,贷款扶持中国企业。

文章还表示“在不久的将来,红旗银行代表处将分布全球。红旗银行总行承诺:任何国家红旗银行代表处进入所在国三年内不拉存储。”

蓝鲸财经发现,“红旗银行”及“孙剑(红旗银行董事长)”现均已建立百度百科词条。有自媒体在去年的文章中对于孙剑的介绍为现任英国罗斯柴尔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氏集团董事长。对于孙氏集团,天眼查显示有一家2020年3月于香港注册的孙氏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余有效信息均空白。

对于“九溪科技董事长欧兆辉”,蓝鲸财经查阅天眼查发现,未能将含“九溪科技”的企业与“董事长欧兆辉”的信息精确对应。另外,有广东九溪环保科技研究所(有限合伙)、广东九溪环保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均为欧兆辉,其在后者的职位为监事,尚不能确认此人与上述九溪科技董事长是否为同一人。

关于“代理行长柴维醇”,天眼查显示有三家公司与此名相关,分别是伍岭(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东安荣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洋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柴维醇”分别任董事、监事、负责人。其中,上海东洋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6日被吊销。

此外,深圳市区域经济协作促进会官网表示,该促进会是由深圳市政府、市经贸委批准,深圳盐田港集团、海王集团、中铁建工集团深圳分公司、平安保险、综合开发研究院等企业和机构发起组建,于2008年成立。2015年,中国新闻网曾发文指出,深圳17家行业协会因“未按照新条例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该促进会位列其中。

而所谓世界华人联合会早已被人民日报揭露过是专骗会员费的假协会,上述“吴主席”也未出现过全名。

监管机构呼吁警惕山寨银行

此番上海银保监局对于所谓“红旗银行”及时发布了风险提示,而此前已有多地监管机构就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发布过相关公告。

2016年8月2日,北京银监局发布关于使用含有 “银行”字样的商标或预核准单位名称有关风险的提示。

提示指出,北京银监局发现有单位、个人申请取得了含有“银行”、“Bank”字样的商标或预核准单位名称,并将其通过广告牌、互联网、办公场所内横幅标识等方式进行宣传。

依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等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北京银监局表示,广大公众:一是应当通过查验“金融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书、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官方网站等途径,审慎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资格。二是对于利用含有“银行”、“Bank”字样的商标、预核准名称开展金融相关业务宣传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高度警惕。

此外,发现有关单位、个人从事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主管机关反映,避免因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今年3月16日,海南银保监局也发布了关于警惕非法使用“银行”字样公司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海南银保监局发现名为海南养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养老银行股份(海南自贸区)有限公司、世界养老银行(海南自贸区)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公司名称中非法使用“银行”字样并从事有关活动。上述3家企业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3月24日收回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海南银保监局指出,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和防范非法金融机构的活动风险,防范此类机构可能以注册资金未到位,金融许可证正在办理等理由,掩盖未取得金融许可的事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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