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间,ST信通(600289)公告称,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时隔三年多,ST信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终于有了基本结论。
经查明,ST信通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ST信通在2016年、2017年分别为亿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23笔、39笔担保,合计金额分别为25.01亿元、43.45亿元。ST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博通”)以与ST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ST信通资金,形成ST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年11月,ST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ST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信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ST信通时任实控人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亿阳集团时任执行总裁邓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同时,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邓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证监会预罚单已下达,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信通,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
告知书同时披露,截至2021年4月30日,ST信通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的金额为3.47亿元。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履约保函5.56亿元,对亿阳集团回购ST信通所持其股份进行担保,但亿阳集团未与ST信通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另一方面,2018年至今,因上述违规担保产生诉讼,ST信通资金陆续被法院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形成新的占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新增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28笔,共计4.24亿元,成为因违规担保诉讼判决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加上五洲博通事项及张小红工资事项形成的大股东占用4.71亿元共计形成占用8.95亿元。
亿阳集团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通过现金形式偿还7亿元;通过受偿现金及债转股对应亿阳集团6602.52万股股权资产抵债1.33亿元。2021年5月28日,亿阳集团偿还ST信通0.29亿元。剩余0.33亿元待执行回转。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合计持有ST信通3.07%股份的5位自然人股东提请罢免现任董事会成员,并要求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7月13日,ST信通董事会决议宣布取消原定大会。上交所发函要求就相关董事的履职情况、是否有董事或高管存在内幕交易等情形尽快自查核实。虽有反对取消股东大会的市场声音,但原定16日的股东大会还是未能如期召开,公司亦未公布何时再开。
业绩方面,ST信通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61亿元,同比下降124.05%。2021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5646.56万元,同比收窄。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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