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鼎(601113)7月27日发布关于拟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因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尚未支付业绩补偿款,ST华鼎曾在7月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除监管函外,ST华鼎近期还因信披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预处罚”,待正式处罚下达后,公司还将面临大批投资者索赔诉讼案。
关于业绩补偿一事要追溯到2017年4月17日。ST华鼎与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通拓科技)原股东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9亿元。
根据收购协议,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承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通拓科技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元、2.8亿元和3.92亿元。
而在执行过程中,通拓科技2019年度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87亿元,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需向ST华鼎支付承诺补偿金额为3.49亿元,折合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732.88万股。截至目前,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未支付业绩补偿款。
因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其目前经济状况有限,无法立即解除前述质押,ST华鼎与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约定,以分期三年回购注销其应补偿股份的方式使其履行相应补偿义务,三年比例分别为应补偿股份数量的40%、40%、20%。
值得注意的是,ST华鼎在6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华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责任人员分别下发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拟决定对丁尔民、丁志民、丁晨轩、丁晓年采取3年-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预处罚”已经下达,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且截至2019年8月30日仍未清仓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在公司收到正式处罚后,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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