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以来,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进一步加大了查处力度。
近日,证监会通报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情况。目前该批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金额合计近4000万元罚款。
其中,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榕泰、股票代码:600589)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ST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已依法对ST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对ST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由于ST榕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均发生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施行之后才终止,因此ST榕泰是首例适用于新《证券法》进行处罚的案例,该案件也成为首个被罚金额突破60万元限制的典型案例。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已经对ST榕泰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投资者索赔诉讼也正式启动。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ST榕泰索赔区间目前确定为: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且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除ST榕泰外,中潜股份(300526)也在此次通报中。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目前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证监会拟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在此次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中潜股份案件处罚结果处在已告知阶段,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潜股份索赔区间可基本确定为,凡是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待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落地后,律师将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证监会在此次通报中称,将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坚决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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