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002122)于7月28日晚发布了有关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的最新公告。
公告中披露了原告投资者杨谦诉ST天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情况。杨谦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约为450.37万元及案件诉讼费。公司于2021年7
月27日收到杭州市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应对该投资者进行赔偿,金额合计约为338.61万元,赔偿比例达75%。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ST天马证券虚假陈述案此前已被杭州市中院列为示范性案件。此次一审胜诉,也将成为ST天马索赔案件的示范判例,根据法院示范诉讼指导意见,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后续平行案件将依据本案判决认定的事实作为依据。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ST天马索赔区间为,于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2018年4月,ST天马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1月6日,ST天马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天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实控人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公司的资金来源;3、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4、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5、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证监会因此对ST天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徐茂栋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证监会对ST天马的处罚决定公布后,便陆续有投资者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索赔。截至ST天马2020年年报披露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73亿元。
对于此次杭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ST天马在公告中表示,后续将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因此目前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不过公司已做好赔偿准备,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已针对此案预计要承担的赔偿金额计提了“营业外支出-预计损失”。
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证券诉讼有效时限三年,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起算。ST天马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0月31日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注意诉讼时效,以免过期无法参与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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