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7月29日晚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500万元到1830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香溢融通业绩趋于向好,利于后期投资者诉讼索赔。
记者注意到,近日,宁波中院已对原告投资者马某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判决书显示,原告马某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香溢融通赔偿其投资损失38431.56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马某37160.39元。根据判决结果来看,投资者获赔比例近97%。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香溢融通,且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往前追溯,2019年11月8日,上交所就因香溢融通存在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的情形,公开谴责过该公司及其时任高管。
2020年6月,香溢融通再次因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被上交所谴责。随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公司造假的主要目的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具体为,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虚增净利润7758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万元,虚减净利润2928万元。
鉴于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自2020年7月以来众多投资者对香溢融通提起诉讼索赔也逐渐地拉开了帷幕。香溢融通在2021年一季报中披露,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案金额合计约为890.11万元,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满足香溢融通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来说,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及时维权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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