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新黄浦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包括《关于对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仇瑜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陆却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徐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公告显示新黄浦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变化情况等问题。
2019年10月19日,新黄浦控股子公司欣龙新干线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新干线)和江苏西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商钢贸),签订《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
对2019年3月11日至4月3日期间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17份购销合同进行变更,涉及合同金额为5.14亿元,超过新黄浦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但新黄浦未进行及时披露,直到在对2019年半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时才进行披露。
而在后来欣龙新干线与西商钢贸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解除价值为1.5亿元的购销订单,西商钢贸于2019年10月28日前,向欣龙新干线返还预付款5000万元,2019年12月15日前,向欣龙新干线返还预付款1亿元。
此外,双方还约定,西商钢贸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欣龙新干线交付货物价值1 亿元的螺纹钢标准仓单,2020年3 月30 日前,向欣龙新干线交付货物价值2.64亿元的螺纹钢标准仓单。
但后来,西商钢贸并未于2019年12月15日前如约返还第二笔1亿元的预付款。12月19日,欣龙新干线、西商钢贸以及上海态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态一商贸”)等三方签署房产转让协议,约定态一商贸将其持有的位于上海市万源路2289弄的27套动迁安
置房相关权益转让给欣龙新干线,房屋价款用于抵减西商钢贸对欣龙新干线的负债。
针对上述违约情况的变化,新黄浦也并未进行及时的披露。
最终由于未及时进行重大交易事项的披露,证监会对新黄浦采取出局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时任董事长仇瑜峰、时任董事和总经理陆却非、时任董秘徐俊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新黄浦的行为负有责任,同样也收到了证监会的警示函。(蓝鲸上市公司 徐晓春 xuxiaochun@lanjinger.com)